日前,廣州市2021年度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其中一個案例引發(fā)人們關注。男子石某宇在家發(fā)病亡故,家人申請工傷被駁回。法院二審認為,男子發(fā)病前一直在用微信處理工作,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因此可視作工傷,從而支持了家屬的訴訟請求。
自從有了微信這類即時通訊軟件,上班和下班的界限就越來越模糊了,相信很多打工人都有“微信加班”的體驗:人在家中坐,活從天上來,怎一個煩字了得!
如此被動加班,要是能商量,還給加班費,倒也說得過去??晒歉械默F實是,多數人肯定都沒見過這種好事??萍几淖兞司€下坐班的時空限制,居家辦公和遠程辦公成為現實。雖說越來越便利,也是大勢所趨,但是勞動者工時無形中有所增長以及其他居家遠程工作的勞動保障問題也慢慢凸顯,值得我們關注。
如今,法院通過典型判例確認“微信加班”身故也算工傷,對事實勞動的保護態(tài)度,值得點贊!因工作而致傷致殘甚至身亡應當獲得賠償,是一項重要的勞動基準標準,也符合社會普遍的道德觀念。在哪里工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勞動本身應當得到保護。案例中的石某宇雖然在家身故,但發(fā)病前仍堅持工作,從常識出發(fā),從民意出發(fā),工作單位都應該予以法定保障。
萬事人為本,只有就業(yè)者的勞動權益得到保障,我們的各種產業(yè)才有健康持續(xù)高質量發(fā)展的基礎。這幾年,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提高,但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單位變相違法用工,甚至將違反勞動法的做法視為“常態(tài)”的現象也甚囂塵上,過度的“微信加班”,正是其中一例。將此案納入典型判例,是一次很好的普法,也是向某些“惡老板”亮出的黃牌:不要濫用科技來壓榨員工,請尊重每個人的勞動成果。我們也期待勞動法規(guī)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讓大家能安全、體面、愉快地工作。
出品人:藍岸
總策劃:陳建中
監(jiān)制:肖剛
評論員:王森
觀察員:陳致遠
視頻剪輯: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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