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wǎng)評論員 王俞
酒駕入刑以來,大部分市民都不敢“越雷池一步”。“生命無價,酒后禁駕”的宣傳標語不僅深入人心,“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也成為了市民們的共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喝酒后不應該開的“車”,可不單單指汽車。酒后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二輪車”,也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jù)深圳交警發(fā)布的消息,2020年以來,我市共發(fā)生涉飲酒后駕駛電動車事故16起,其中2020年發(fā)生10起,2021年1月至2月發(fā)生6起。僅2月12日夜間,深圳交警就查處電動車涉酒違法17宗。不僅如此,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消滅交通安全隱患、深圳交警在日常整治、“獵虎”行動中,對酒后駕駛電動車的行為也一并查處,并對查處到的“醉貓”定期曝光。
很多人認為酒后駕駛摩托車、電動車等“二輪車”,不算酒后駕駛,這是一個誤區(qū)。首先,無論是二輪摩托車還是三輪摩托車,均屬于機動車。因此,酒后駕駛摩托車也屬于酒駕,要受到相應處罰。至于電動自行車,《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也有明文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將被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已達機動車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有騎“二輪車”出行需求的市民,應該堅決杜絕酒后騎行,別拿酒后騎“二輪車”不當酒駕。
其實,不僅僅是深圳,全國很多省市都明令禁止酒后駕駛電動車的行為。江蘇省出臺的《江蘇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醉酒駕駛或吸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斗鹕绞须妱幼孕熊嚬芾硪?guī)定》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禁止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對于違反此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由此可見,酒后駕駛“二輪車”正逐漸成為全國各地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
在深圳交警查處的“二輪車”酒駕案中,有的車主認為騎“二輪車”和自行車一樣,只要騎車時意識清醒,喝了酒也完全可以安全騎行。有的車主抱著僥幸心理,認為電動車等速度不快,所以少喝點酒應該沒事。但事實上,人在受到酒精麻痹后,很難像清醒時那樣平穩(wěn)操作摩托車和電動車,極易發(fā)生事故。因此,出于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考慮,不論是何種車輛,酒后都不應當駕駛,“非機動車”不是給自己開脫的借口。更何況,早在多年前,深圳就已經(jīng)實施了“禁摩限電”政策。
作為道路交通出行的參與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讓安全之劍常懸心頭。最穩(wěn)妥的方法就是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意識,切實做到“開車不喝一滴酒,酒后不開任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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