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施工單位亂挖路將納入“黑名單”
深圳建立路政許可信用管理“紅黑名單”,作為招投標重要參考依據(jù)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2021年04月08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董玉含)4月7日,深晚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中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路政許可信用管理實施辦法》中獲悉,市交通運輸局對許可審批、涉路施工、道路修復等路政許可全過程的失信行為進行認定和記錄,建立路政許可信用管理“紅黑名單”,對信用主體實施守信激勵或者失信懲戒。
辦法中提到,路政許可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和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發(fā)生嚴重失信行為、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應當將其列入“路政許可信用管理黑名單”。責任主體3年內(nèi)在深圳市內(nèi)承擔過涉路工程項目,且未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失信行為的,列入“路政許可信用管理紅名單”。
失信主體被列入黑名單后,將在市交通運輸局網(wǎng)站公示其信息。其中一般失信行為公示期為3個月至1年;嚴重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6個月至3年;特定嚴重失信行為公示期限為3年,公示期間不予信用修復。對尚在公示期內(nèi)的失信主體,市交通運輸局將依法限制其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對于其已取得路政許可的占道施工事項,市交通運輸局應當適當增加事中事后監(jiān)管頻率。
最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提到,市交通運輸局在交通運輸領域工程項目招投標時可以將失信主體是否被列入“路政許可信用管理黑名單”作為重要參考依據(jù)。而被列入“路政許可信用管理紅名單”的信用主體,在申請路政許可時可以適用“容缺辦理”“告知承諾”等措施。
當然了,失信主體也有機會修復信用。辦法中提到,存在一般失信行為或者嚴重失信行為的失信主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進行信用修復。
該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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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信行為是指性質(zhì)較輕、情節(jié)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失信行為
(一)未經(jīng)審批同意擅自占用、挖掘普通道路不超過40平方米的。
(二)未經(jīng)審批同意開設路口,且開設路口寬度不超過6米,或者占用普通道路不超過40平方米的。
(三)未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未按相關規(guī)定公示占道施工信息,被第一次查實或者查處的。
(四)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期滿后,不及時清理現(xiàn)場,被第一次查實或者查處的。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道路下的管線設施,不按照規(guī)定補辦批準手續(xù),被第一次查實或者查處的。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xù)的,被第一次查實或者查處的。
(七)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路面、港口陸域水域污染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等后果,被第一次查實或者查處的。
(八)應當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現(xiàn)場安裝視頻監(jiān)控,但未安裝,被第一次查實的。
(九)不按規(guī)定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或者委托開挖路段道路養(yǎng)護單位進行道路修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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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行為是指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失信行為
(一)未經(jīng)審批同意擅自占用普通道路超過40平方米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國道或者高速公路的。
(二)建設單位未經(jīng)審批同意開設路口,且開設路口寬度超過6米或者占用普通道路超過40平方米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國道、高速公路的。
(三)未在占道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公示占道施工信息,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實或者查處的。
(四)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期滿后,不及時清理現(xiàn)場,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實或者查處的。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guī)定補辦批準手續(xù),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實或者查處,或者拒不執(zhí)行整改要求的。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xù)的,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實或者查處,或者拒不執(zhí)行整改要求的。
(七)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路面、港口陸域水域污染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等后果,被第一次查處,或者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引起媒體報道、廣泛關注等嚴重社會影響的,或者同一工程,被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實或者查處的。
(八)應當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現(xiàn)場安裝視頻監(jiān)控,但未安裝,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實,或者拒不安裝的。
(九)不按規(guī)定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或者委托開挖路段道路養(yǎng)護單位進行道路修復的,被查實后仍拒絕的。
(十)未經(jīng)市政府或者市交通運輸局批準,擅自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的城市道路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或者橫破挖掘六車道以上主干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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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嚴重失信行為,是指性質(zhì)特別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程度特別大的失信行為
(一)涉路施工過程中,因違反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質(zhì)量、安全生產(chǎn)、消防安全等法律規(guī)定,被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的。
(二)涉路施工過程中,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欠薪、合同欺詐、無證照經(jīng)營、出借和借用資質(zhì)投標、圍標串標等行為被相關主管部門處以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的。
(三)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人員傷亡,被認定為安全生產(chǎn)事故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路政許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