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裁定 首個“破產人”在深圳產生
2021-11-09 19:36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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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裁定 首個“破產人”在深圳產生


讀特客戶端 ·深圳新聞網2021年11月9日訊(記者 翁任瑩)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宣告?zhèn)鶆杖撕裟称飘a。

據(jù)了解,債務人呼某原本經營的一家培訓機構,因其所在商場倒閉,培訓機構被迫關閉,導致負債480多萬元。為了償還債務,呼某經過多方嘗試,并于2018年賣掉其唯一住房,將賣房款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但至今仍欠100余萬元。

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申報債權總額約140萬元。管理人就呼某破產原因進行核查,認為呼某申報情況符合事實,亦有相關證據(jù)佐證。

深圳中院認為,呼某因生產經營損失導致負債,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在破產程序中遵守個人破產條例規(guī)定的相關義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依照今年3月開始實施的 《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深圳中院宣告?zhèn)鶆杖撕裟称飘a,進入三年免責考察期。

考察期內,呼某須堅守監(jiān)督,每月如實申報個人收入、支出等財產狀況信息,除每月必要支出,呼某剩余收入將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三年免責考察期滿后,深圳中院將根據(jù)呼某表現(xiàn)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呼某案是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也是深圳在國內個人破產方面先行一步的探索,對于構建完整的現(xiàn)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有著重大意義,也為我國將來在國家層面的個人破產制度設計作好了準備。

[編輯:孫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