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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發(fā)布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

2020-06-01 23:41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jié),深圳中院發(fā)布了《深圳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2015-2019)》,介紹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基本情況、主要特點,以及主要做法和成效,為更好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營造濃厚氛圍。

深圳市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況

1、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及占比降幅明顯。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2999人,約占全市同期全部罪犯數(shù)的2.08%。2010年至2012年,深圳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共5364人,占全市同期全部罪犯數(shù)的7.32%。近幾年未成年犯罪人數(shù)及占比均降幅明顯。

2、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占全部罪犯的比例逐年下降,僅2019年略有上升。

2016年-2019年深圳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比例

3、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在全省占比有所下降。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2999人,同期廣東全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22444人,深圳約占全省的13.36%。而2010年至2012年,深圳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約占全省同期未成年罪犯的19.60%。近幾年深圳法院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在全省占比有所下降。

4、未成年人犯罪地域分布不均。2015年至2019年,寶安區(qū)、龍崗區(qū)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總數(shù)的73%以上,羅湖區(qū)次之,福田區(qū)、南山區(qū)大體相當,鹽田區(qū)最少,僅占總數(shù)的1.47%。

2015年-2019年深圳各區(qū)判處未成年罪犯統(tǒng)計表

5、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中,非深圳戶籍未成年人占97.53%以上。

6、非監(jiān)禁刑適用比例大幅提高,再次犯罪人數(shù)持續(xù)下降。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判處的未成年被告人非監(jiān)禁刑適用率達到50%以上,未成年被告人再次犯罪人數(shù)持續(xù)下降。

7、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呈顯著增長趨勢。2018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審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刑事案件865宗,涉及未成年被害人961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刑事案件呈增長趨勢,2019年比上一年度增長43.08%,增長趨勢明顯。

深圳市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主要特點

1、犯罪類型以侵財犯罪和暴力犯罪為主。2015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中,排在前五位的犯罪類型分別是盜竊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毒品類犯罪。未成年盜竊罪犯約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32.41%。

2015年 -2019年未成年犯罪類型統(tǒng)計表

2、未成年罪犯以高年齡段、無業(yè)人員以及男性為主。2015年至2019年,16-18周歲的未成年罪犯約占90%,男性未成年罪犯占比97%以上,其中又以無業(yè)人員為主。

3、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以性侵案件占絕大多數(shù)。2018年至2019年,深圳法院共審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刑事案件865宗,其中強奸、猥褻等性侵案件741宗,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刑事案件的85.66%,涉及受性侵未成年人821人,占合法權益受侵害未成年人的85.43%。

深圳法院未成年人刑事 審判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一、立足審判實際,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

一是堅持審判專業(yè)化發(fā)展。深圳法院已建立健全以中院專門合議庭、基層法院獨立建制審判庭或指定專人審理相結合的未成年人審判機構運行模式。

二是加強特色審判機制建設。設置愛心法庭,構建法官、公訴人、專業(yè)社工、義工、法定代理人“五位一體”的法庭教育模式,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呵護。開展社會調(diào)查,并作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判后矯治的重要參考。進行心理疏導,矯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以幫助未成年被告人在認識自身錯誤的同時,樹立生活信心,為其重返社會奠定思想基礎。創(chuàng)新幫教模式,引入社工、義工參與未成年人案件幫教活動。2017年至2019年,龍崗法院幫教小組對456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了一對一幫教;寶安法院設立的“青少年犯罪社工幫教站”,迄今已為1225名緩刑未成年人建立緩刑檔案并全程跟蹤幫教。

進行心理疏導,矯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

進行個性化幫教,助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三是充分運用非監(jiān)禁處罰措施。持續(xù)加大適用力度;判前開展社會調(diào)查、心理評估、案前會見等,為適用非監(jiān)禁刑奠定基礎;成立專門社工幫教工作站,對適用非監(jiān)禁刑未成年罪犯進行全程跟蹤幫教。

四是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對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懲處,以達到震懾犯罪、預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注重調(diào)解工作,積極為未成年被害人爭取經(jīng)濟賠償;注重保護被害人隱私;加強與相關組織的協(xié)作,幫扶被害人。

五是加大經(jīng)濟救助力度。深圳法院除依法為涉訴未成年人申請司法救助以外,還積極努力拓展救助范圍,不斷完善涉訴未成年人救助體系。寶安法院聯(lián)合相關職能部門和公益組織,成立的“共享陽光公益基金”是全國首個專門為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幫教服務的專項公募公益基金。

成立“法潤少年關愛基金”

二、加強宣傳教育,源頭預防犯罪

一是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寶安法院在轄區(qū)看守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榮獲2019年深圳市“四星級法治教育基地”稱號。

二是拓展普法宣傳形式。深圳中院開展“釋法凝共識,攜手創(chuàng)新篇”主題活動;寶安法院聯(lián)合區(qū)教育局和轄區(qū)各街道,在社區(qū)及中小學設立電子觸摸屏多媒體法治宣傳欄;龍崗法院開展成規(guī)模、成建制的“模擬法庭進校園,加強青少年司法保護”活動。

三、進行庭后延伸,助力回歸社會

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深圳法院與相關職能部門、義工組織、愛心企業(yè)等聯(lián)合互動,積極探索,搭建未成年罪犯判后就業(yè)平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特殊幫扶機制,開展跟蹤服務,促進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恢復,積極有效地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研討總結,加強司法效益

進行國際交流,借鑒有益經(jīng)驗;進行專題探討,防治校園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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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二庭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編輯:鄭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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