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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8城在用國五輕型汽車于2023年6月30日前可轉入深圳

2019-09-13 16:58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原標題:廣東8城在用國五輕型汽車于2023年6月30日前可轉入深圳

深圳特區(qū)報2019年09月13日訊 記者9月13日從市交警局獲悉,國五輕型汽車“禁令”再延遲,符合條件的車輛在2019年9月30日前仍可辦理車輛登記。同時,2023年6月30日前,廣東8個城市的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轉入深圳。

輕型汽油車輛國六標準于2019年7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并設定了2個月過渡期。近日,深圳交警等有關部門再次發(fā)布補充通告,再次延遲國五輕型汽車的“禁令”。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區(qū)域)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xù)擬轉入我市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廣東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xù)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據介紹,上述三類符合標準的國五輕型機動車所有人,需前往深圳市車管所綜合服務大樓、各分所提交個人、單位、車輛等相關材料申請備案(免預約、可代辦),由車管所專人審核后,方可正常辦理業(yè)務。

根據《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其中: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載客汽車。N1類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

記者了解到,受我市車輛限購政策的影響,不少市民一邊在我市參加機動車搖號,一邊在周邊城市購置了外地牌照的車輛以解用車之急。但是,隨著環(huán)保政策的不斷升級,很可能還沒搖到號,剛買沒多久的外地牌車就再也無法轉入深圳了。

記者注意到,本次補充通告中明確規(guī)定了,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qū)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轉入我市,珠江三角洲區(qū)域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等9個城市。也就是說,廣東8個城市的在用國五輕型汽車,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轉入我市。

此外,2017年1月1日前生產的或進口的機動車可通過登錄機動車環(huán)保網網站自助查詢排放標準信息。2017年1月1日后生產的或進口的機動車以該車的《環(huán)保信息隨車清單》為準,清單上已備注該車的排放標準,同時清單上也有二維碼,通過掃描二維碼的結果可判斷該清單內容是否屬實;如無《環(huán)保信息隨車清單》,可通過機動車環(huán)保信息公開平臺查詢(http://219.141.229.209/ve/vin/index)。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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